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省直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关于做好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等工作的补充通知》等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资格审核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时间
11月2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应于上午9时至12时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资格审核点报到。
(三)资格审核地点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902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3号。
(四)应备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带齐资格审核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成册,审核材料及顺序详见附件2-1。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待资格审核后在我局官网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官网(http://gdjdj.gd.gov.cn/)公布的信息。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11月12日下午14:30,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开考前1小时(即13: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面试考场报到处报到。
(三)面试考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井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面试须知和面试流程等详见附件3至4。
三、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有关体检须知详见附件5。
(一)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在我局官网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官网(http://gdjdj.gd.gov.cn/)公布的信息。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入围体检的考生须于11月15日上午7: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1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2寸正面证件照片到广东省戒毒管理局一楼大堂集中报到,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四、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防疫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须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广东防控政策,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三)“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正常参加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面试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面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的考生。
(六)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时须现场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自行下载并签名)。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遵从考场现场防疫安排,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考场中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七)考生不配合考场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我局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六、有关说明
(一)考生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信息系统中上传虚假照片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时考生应谨记本人面试组别(待资格审核后公布),到对应抽签室报到后按组别就座。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穿有特殊标志的服装进入考场。面试和体检现场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五)考场所在地周边路段有交通拥堵的可能,请考生提前了解考场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合理选择出行交通工具(因考场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场),确保按时到场,并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送考人员送到即走,不得在考场门口聚集。
(六)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电话联络畅通,确保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咨询联系(咨询电话:020—83873835)。
附件:
附件1: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