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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法治场所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已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是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及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开展的执法工作,法治是其生命基因、永恒底色和根本遵循。重新组建后的司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法治工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工作的全环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作为其组成部分,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标准,积极参与推动法治建设。为贯彻落实我省法治广东考评、法治政府建设、执法质量查评等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建设,形成抓场所法治建设的强有力抓手,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法治建设水平,省局组织起草制定了本《标准》。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标准》主要适用我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戒毒医院等参照执行。
三、《标准》在体系内容方面有哪些考虑?
标准具有规范性、导向性、指引性,是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具体化。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作为完整的行政执法单位,既承担着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的法定职责,又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戒毒执法工作的鲜明特征,同时对法治社会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按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标准》在内容上,重点突出十个方面:一是加强党对戒毒场所法治建设的领导,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三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四是确保执法安全,五是提升执法成效,六是开展禁毒戒毒普法宣传,七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八是强化法治监督,九是提升法治工作信息化水平,十是加强法治建设保障。这十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当前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工作的方方面面,法治是贯彻其间的一条主线,引领着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不断沿着法治的轨道砥砺前行。
四、《标准》起草制定过程中怎样充分征求基层意见?
《标准》的起草分三个阶段:一是由局办公室牵头拟定提纲,送局机关各部门征求意见并起草具体条文;二是将《标准》初稿发局机关各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三是发全省各司法行政戒毒单位征求修改意见。起草过程中,局机关各部门和全省各司法行政戒毒单位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其中局机关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15条,全省各司法行政戒毒单位提出修改意见62条。修改意见没有对《标准》的整体框架提出异议,主要是在一些具体执行标准的量化指标上提出建议,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一一进行了沟通研究,在严格遵循司法部相关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大部分予以采纳,作了修改完善。
五、如何确保《标准》能落地落实?
一是《标准》中对全省各司法行政戒毒单位党委抓好法治场所建设规划、实施的责任进一步作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党委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二是《标准》印发后,省局将把《标准》作为法治广东考评、法治政府建设和执法质量查评的重要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法治考评活动,以此推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确保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