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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法治场所建设标准(试行)
  • 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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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件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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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法治场所建设标准(试行)》解读

  【图解】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出台法治场所建设标准


  《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法治场所建设标准(试行)》)已于7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公布如下:

  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和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法治广东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要求,制定我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法治场所建设标准如下:

  一、加强党对戒毒场所法治建设的领导

  1.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按期组织换届选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党员管理严格。

  2.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学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结合实际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头雁”工程,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内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年内专门听取法治场所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4.主题教育开展。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性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

  5.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切实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制订法治场所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厉行法治,依法行政;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能力。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旁听法院案件庭审。

  二、坚持依法行政

  6.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每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压实部门合法性审核责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重大执法等的法制审核,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等必须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党委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7.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财政预决算、招投标、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8.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做好戒毒人员探访预约等政务服务工作,利用“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远程视频探访系统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减证便民,规范探访室等服务窗口建设和管理。

  9.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畅通意见表达渠道,依法做好信访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落实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纪委监委、审计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时向“信用广东”平台共享政务信用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及公共资源交易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发生合同协议等违约失信行为和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1.接收。依法接收戒毒人员,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齐全,落实入所安检、健康体检和家属告知等工作要求。

  12.通信通话、探访探视。完善戒毒人员通信、通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通信、通话权利。探访工作符合规定、程序规范,在探访室以隔离通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依法为符合情形的戒毒人员办理外出探视,发放探视证明。

  13.单独管理。单独管理情形符合规定,审批程序规范,单独管理前进行安全和身体检查。禁止打骂、体罚、虐待被单独管理人员。

  14.保护性约束。对戒毒人员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前,须进行安全和身体检查,并做好相关急救准备工作;实施保护性约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医疗规范;相关情形消失后,应立即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15.警戒具使用。警戒装备配备充足、审批程序规范、使用恰当,不发生违规使用警戒具的情形。

  16.警察直接管理。落实警察“四掌握”、“三讲评”和交接班“六必交”、事件处置“四个第一时间”、包干人员“六知道”、“三包”、“三见”等规定要求,落实班组长选用管理“三公示三审核”使用程序和“三定”管理要求,严禁执勤警察脱岗离岗和假手戒毒人员代行管理职权。

  17.所内就医。按规定配备警察押送,押送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监控,做好药品等交接工作。对患有传染病等特殊情况的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18.离所就医和所外住院。戒毒人员离所就医程序规范,按照规定配备监管警察,所内医务人员随行,有条件的单位使用电子定位管理装置。

  19.所外就医。所外就医人员适用条件适当,审批材料齐全,审批流程规范,与家属做到无缝衔接;加强在册所外就医人员定期回访联系,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20.诊断评估。戒毒人员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戒毒期满前1个月的,分别开展综合性诊断评估,出具《综合性诊断评估报告》;建立诊断评估中心,从医师、心理咨询师、教师、康复训练专业指导员和大队警察中选拔专兼职诊断评估人员,建立诊断评估会商制度;诊断评估结果向戒毒人员公示3日以上。

  21.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和出所衔接。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做好戒毒人员解戒工作,提前3日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按期领回。为解戒人员出具解戒证明书,发还代管财物,结清账目,并做好证据保存。

  22.协助外单位来所办理戒毒人员案件。核准办案人员及涉案戒毒人员身份信息,在具备录音录像监控的功能室进行询问、提审、民事开庭、宣判;依法移交需拘留、逮捕、刑事开庭、收监、撤销或变更戒毒措施的戒毒人员;跟踪涉案戒毒人员思想动态,及时进行谈话教育,情绪不稳定的纳入重点人员管控。

  23.证据保存。通过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拍照留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方式,做好重要执法环节的证据保存工作,重要的执法记录长期留存。

  24.戒毒人员权益保障。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隐私权、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严禁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25.所务公开。建立完善所务公开制度,以戒毒人员看得见的方式,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及涉及戒毒人员切身利益的奖惩信息,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确保执法安全

  26.实现安全“六无”。即无毒品流入、无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

  27.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所每周召开安全形势研判会,大队每日交接班时进行安全形势研判,遇重大时间节点、重大事件召开专题研判会议。

  28.安全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排查制度,配备相关专业设备,全面开展重点隐患排查,经常性开展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清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风险隐患,防止毒品及其它违禁品流入所内。

  29.重点管理。建立完善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现场足够警力,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警察直接管理。

  30.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隐患整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资金和整治期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整改。

  31.安全警戒。安全警戒机构设立符合要求,按规定选配专兼职安全警戒人员;根据场所情况合理部署安全警戒警力;配备必要的警械、车辆、通讯器材、防暴设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上岗执勤。

  32.戒毒人员死亡处置。制定戒毒人员死亡处置预案,依法依程序做好戒毒人员死亡处置和报告工作。

  3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防止毒品流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等应急处置整体预案,组织警察对各类预案进行学习培训,建立与驻地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34.生活卫生安全。戒毒人员宿舍、储藏室、餐厅、晾衣间等功能用房达到规定安全标准,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戒毒人员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达到B级以上标准,建立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建立完善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健全商品查验记录制度,引入电子商务配送终端,实行电子网络配送购物;按照全时供应要求配备饮用水设施,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5.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属地管理范围;开展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健康促进教育、监测治疗工作,感染艾滋病戒毒人员及时转送专管场所集中管理,肺结核戒毒人员落实隔离管理措施;场所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隔离病房或传染病区,规范开展传染病治疗工作,加强院感控制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工作。

  36.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专项活动;建立安全生产专业队伍,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37.网络舆情安全。成立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新闻发言和新闻发布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网络舆情管理有关规定等工作纪律。

  38.保密和信访安全。落实保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涉密人员教育培训,做好密件安全管理,强化网络信息保密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规范信访事件的接访、办理、化解,依法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39.重大事项报告。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机制,重大突发事件通过指挥中心统一报告,不发生迟报、漏报、虚报、隐瞒不报现象。

  40.重大安保活动实施。落实上级关于重大安保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安保工作措施,实现预期目标。

  五、提升执法成效

  41.统一模式通过达标验收。扎实推进全国统一模式建设工作,按照省局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统一模式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局达标验收、复查和司法部抽查。

  42.“四区五中心”实体化、一体化、整体化运转。设置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实现不同期段之间的区域分设、规范流转、有效运行;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进行实体化运作。

  43.戒毒理论研究和戒治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深入开展戒毒理论研究工作,积极研发、运用和推广戒毒新技术新方法,每年至少上报1-2篇戒毒专业论文。

  44.落实衔接帮扶。积极引导社工提前介入出所衔接工作,争取和地方政府建立无缝衔接对接机制,加强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无缝对接。

  45.个十百千工程。积极参与教育戒治“个十百千”建设工程,即建设“5个一”:1个精品课程库、1个优势项目库、1个评价工具库、1个戒毒案例库和1个戒治人才库;培育10个教育戒治优势项目;建立由100名“教育教学专家”、100名“心理矫治专家”和100名“康复训练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精选1000个优秀戒毒案例。

  46.入所教育。教育矫正中心应当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入所适应性教育,并进行相应考核。

  47.课堂化教学。教育矫正中心按规定开设相应课程,其中法律常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戒毒常识教育等课程各不少于30课时,文化素质教育不少于20课时;原则上实行小班制,每班不超过50人;戒毒人员参与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80%以上;引进现代化教育理念,运用启发式引导式互动式教育方法。

  48.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矫正中心应当开设至少2个以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无资格证书且有就业意向的戒毒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年度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戒毒人员应当达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的80%以上,年内至少举办l次就业推介会。

  49.辅助教育。通过所内广播、自办报刊、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目标明确、实效突出的文体活动、专题教育活动等;每半年至少举办3次全所范围的辅助教育活动,每次参与活动的戒毒人员应达到在所戒毒人员的50%以上。

  50.个别教育。戒毒人员每月至少接受1次个别谈话教育,谈话警察做好记录;对重点人员逐人制定个别教育矫治方案,及时开展个别谈话;及时总结个别教育矫治案例,年度总结个别教育矫治案例数量不低于在所戒毒人员的2%。

  51.社会帮教。搭建戒毒人员社会帮教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所开展帮教;采取资源共享、购买服务、教研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实施教育矫治创新项目。

  52.回归教育。回归教育时间不少于1周,重点开展形势宣传教育、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教育和后续照管宣传教育。

  53.心理矫治。心理矫治中心以帮助戒毒人员戒断“心瘾”为主要任务,根据戒毒人员不同心理特点,开发或应用专用测试量表,积极探索戒除心瘾的新方法、新手段。

  54.康复训练。康复训练中心按规定组织戒毒人员开展体质测试,做出身体状况评估,开具针对性运动处方,组织开展身体机能训练、身体素质训练和身体形态训练。

  55.出所调查评估。对解戒人员开展出所评估调查,定期收集出所人员的就业状况和家庭、生活、交友情况及戒断巩固操守情况,建立出所人员信息库。

  56.戒毒文化建设。在设施建设、环境营造中集中体现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理念和特色,设置鼓励、引导、关怀和与禁毒内容相关的标识,突出整洁优美、和谐有序、活泼向上的氛围,开展“一所一品牌、一队一特色”戒毒文化建设。

  57.专业化戒治队伍。专兼职教师、专职心理咨询师、康复训练指导师等配备达到规定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等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

  58.戒毒医疗。严格落实门诊、巡诊、住院和三级疾病管理要求;制定危重病戒毒人员抢救预案并加强演练;按相关诊疗规范对戒毒人员开展诊疗工作;按规定购进和管理药品,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严格服药程序;按规定建立戒毒人员专用病房;规范戒毒人员病历管理和医疗器械管理。

  59.健康管理。戒毒医疗中心按规定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入所、定期、出所体检,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并建立戒毒人员个人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戒毒人员艾滋病网上直报、转介等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戒毒人员教育工作计划,建立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加强戒毒人员心理治疗。

  60.发挥生产劳动的教育戒治功能。落实《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所引进生产劳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优化生产项目,依法组织戒毒人员开展生产劳动,培养就业技能,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依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所发放戒毒人员劳动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合理增加戒毒人员劳动报酬。

  六、开展禁毒戒毒普法宣传

  61.普法队伍。至少建立一支不少于3人的专门禁毒戒毒普法宣讲队伍,定期举办宣讲培训、研讨活动,培养一批金牌宣讲人。

  62.普法平台。依托场所设立专门的禁毒戒毒展览室,主动对接禁毒戒毒普法政务服务事项,积极借助社会新闻媒体,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作用,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戒毒普法平台。

  63.对外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主动讲好戒毒故事,宣讲戒毒制度,展示戒毒成果,围绕“6·26”“12·1”“12·4”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64.“六进”活动。每个单位挂钩不少于5所学校或企业,充分利用“6·26”“12·1”“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禁毒普法“六进”活动,大型所每年开展不少于50场、其他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30场禁毒戒毒普法宣讲活动。

  65.宣传品牌。加强和地方普法办联系协作,结合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际和地方特色,打造在驻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禁毒戒毒普法宣讲品牌。

  七、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66.政治建警。分层次、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警头脑;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开展党建、队建活动;坚持政治标准,鼓励广大警察在急难险重、矛盾叠加的关键岗位和一线工作中经受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政工工作标准、程序规范。

  67.法治理念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警察教育培训规划,把宪法法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强化警察法纪意识和身份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强化教育整顿,落实以案治本、以案促改,形成规范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警察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8.队伍思想动态定期收集分析研判。落实队伍思想动态定期收集分析研判制度、政工纪检联席会议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制度。

  69.青年警察培养。青年警察队伍数量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合理;建立青年警察培养机制,加强政治教育、政治训练和实践锻炼,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八个本领”;建立优秀年轻警察名册,大胆使用优秀青年警察;加强从严管理,注重激励关怀,鼓励青年警察担当作为;健全共青团组织,把青年警察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内容。

  70.实战大练兵。每年制定并落实警察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实战协同训练;加强训练场地和训练装备建设,综合运用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轮值轮训、“错峰”调训等形式,完成练、训任务;组织开展戒毒理论与实务研究,鼓励警察参加继续学习教育。

  71.警力配备。优化基层岗位设置,改进警察值班值勤模式;规范编制使用,确保专编专用、在编在岗;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从事戒毒执法辅助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72.警察日常管理。健全队伍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和队伍建设齐抓共管机制,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全面落实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廉政党课等制度,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

  73.制定明确警察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和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探索建立警察能力基本标准框架,科学设置岗位,明确警察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体系;建立岗位能力素质基本标准,推行基本能力达标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和绩效考评制度。

  74.警容风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纪律规定,加强纪律监督,教育引导警察养成纪律自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警容管理,警察按规定着装,按规定佩戴警衔、警用标志,现场执勤警察佩戴单警装备。

  75.警察职业保障。建立警员职务晋升长效机制,落实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按标准足额发放津(补)贴;健全落实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加强一线警察职业防护;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为警察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因公负伤警察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落实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加强警察困难救助;定期组织警察体检,健全心理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76.探索建立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探索建立警察依法履职免责保护和容错纠错制度,对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提供帮助和必要救济;保障警察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警察不实负面新闻舆论的监管引导,及时核实澄清不实举报。

  77.关心关爱警察职工。做好困难警察摸排,落实探望、慰问、抚恤工作,做好节日福利发放和家访工作,协调帮助解决警察医疗、住房和子女入托上学等实际困难;落实警察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警察疗养制度,切实保障警察休息权;关心关注队伍心理健康,帮助警察职工舒缓压力,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78.培树先进典型。积极发掘、培树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落实表彰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嘉奖或申报记功表彰;对工作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按照平时考核要求记录在案,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79.警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团建活动,举办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发挥工会、妇委会等的作用,开展警营文化主题建设,优化职工书屋、健身场地环境,方便警察职工阅读交流和健身锻炼,活跃警队文化。

  80.职工、辅警人员管理。合理设置职工、辅警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严格规范职工、工勤、辅警人员管理;建立职工、辅警人员考核奖励、教育培训、轮岗交流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专业人才聘用制度;禁止使用辅警、职工、工勤或临时聘用人员代行警察执法权;辅警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保障。

  八、强化法治监督

  81.执法执纪监督。加强对所务公开、诊断评估、戒毒人员岗位选用和生活卫生管理等戒毒执法工作的监督,聘请执法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确保警察规范文明执法;加大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生产经营、国有资产出租、人事选拔任用和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和领域的监督执纪力度,切实堵塞权力设租寻租漏洞,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确保规范行使各项权力。

  82.警务督察。健全警务督察机构,配备合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六个绝对不允许”等执行情况督察,加强对所外就医、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关键要害部门和警车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环节的督察,加强对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通过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实现警察队伍作风持续良好。

  83.内部审计。按规定建立内审机构、机制,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执行厅局审计队伍集中统一管理机制;落实一把手直接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为目标,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事前、事中审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完成上级机关及本单位年度审计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情况;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整改机制,落实问题整改。

  84.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违法违规执法等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配合上级落实好巡视巡察工作,及时督促,切实整改。

  85.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坚决守住减文减会的硬指标,进一步改进督察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着力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及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面典型通报曝光。

  九、提升法治建设信息化水平

  86.“数字政府”建设。落实我省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按时完成“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努力打通和地方公安、禁毒等部门之间的数字壁垒,实现执法业务网上审批和数据实时共享,提升戒毒执法工作效率。

  87.“智慧戒毒”建设。按照司法部工作意见和技术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智慧戒毒”建设,扎实推进智慧戒毒大数据、戒毒执法管理、智慧戒毒安防指挥、智慧戒治物联、戒毒教育资源、智慧戒毒社会延伸等业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努力推动智慧戒毒建设和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等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智慧戒毒”示范所创建工作。

  88.指挥中心建设和运行。指挥中心应具备视频调度、现场轮巡、数据分析、安全研判、应急指挥等基本功能,实现和省局指挥中心联网互通。建立健全指挥中心管理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规范值班岗位和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每日汇总报告动态信息,落实上级调度任务,推动隐患问题发现整改。

  89.基础网络。主干网络达到万兆,桌面达到千兆,中心机房设施设备配置齐全,管理规范,运行稳定,实现与省局联网。

  90.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图像监控、大屏查看与存储回放功能,实现视频警戒、智能报警等智能分析应用,与音频通话、应急报警、电子地图等实现联动;戒毒管理区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场所实现视频监控数字高清化。

  91.AB门禁系统。建设智能AB门系统,具备外来人员身份证识别、人像抓拍对比和出门注销、人员权限授权、黑名单以及外来人员的出入时间、事件、对象等数据统计功能;可设定各种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全面实现无纸化操作;适时进行安全升级迭代。

  92.报警系统。应具备2种或以上的主流报警系统,如电子围栏、红外光栅、微波报警、智能分析报警等,将报警信息传输至安防综合管理平台。

  93.通讯系统。应具备指挥调度系统,如对讲机、移动警务终端、对讲监听系统、IP电话系统等主流通讯系统,提供即时沟通、语音通信、视频通信和在线交流等功能,实现融合通讯。

  94.业务软件开发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开发符合实际、普遍适应、可复制推广的业务软件,开发的业务软件应开放系统数据接口,确保与省局数据对接和业务正常流转;全员全面推广业务软件使用,做到操作熟练,运行流畅;建设戒毒工作信息数据库,加强场所戒毒人员数据、警察职工数据以及场所管理数据等的动态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逐步实现大数据分析应用。

  95.智能化技术开发应用。与科研机构或专业公司合作开展智能化新技术开发及应用,有展现智慧戒毒建设的特色应用,有具体实验项目,且有成品应用。

  十、加强法治建设保障

  96.财务经费保障。将戒毒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落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建立完善经费长效动态保障机制;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规范理财。

  97.基础设施保障。场所布局合理、标识统一、分区明确;建筑物安全、坚固、适用,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规定;房屋与场地使用面积达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要求;管理区内建筑物的窗户、走廊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98.所政和警戒设施保障。警戒围墙高度、强度达到规定标准,除管理区大门及其相连的业务用房外,无以房代墙现象;警戒围墙或安全隔离带安装照明装置,警戒围墙内外两侧设巡逻道,宽度符合要求;管理区主出入口大门内外留有检查车辆与人员通行的缓冲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必要的缓冲设施;按规定设置警卫室。

  99.医疗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保障。设置场所医疗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数量、医务用房数量和面积、医疗设备配备应当达到司法部规定标准,医生、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公立医院的医联体建设,根据需要参与相关专科联盟,并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医疗机构抢救室、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和救护车等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100.警务保障。建立规范的警务保障机构,健全完善警务保障机制,加强警服保障,做好订购发放服务;加强警车等装备保障,确保功能良好、车况安全、满足实际需要;加强警察餐厅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场所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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