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省厅曾祥陆厅长对省增城所提出“让常态化谈话提醒工作在增城所开展起来”的要求,该所党委高度重视,遵照曾厅长的指示精神,立足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探索和落实好谈话提醒工作。去年该所有针对性地对民警职工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廉洁自律和“六大纪律”执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68人次,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较好地做到了挺纪在前,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了场所“风清气正”的氛围。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谈话提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重视抓好曾厅长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所党委先后三次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曾厅长指示精神和厅党委《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刻认识落实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是省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强化监督、从严执纪、抓早抓小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统一各级领导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抓早抓小的重视程度,增强做好谈话提醒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将谈话提醒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所党委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将建立完善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机制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占年度工作考核的20%。所党委成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所纪委负起监督责任,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民警职工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形成抓早抓小的合力。所党委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协调所纪委、政工部门实施抓早抓小措施,指导各党支部开展抓早抓小工作,定期汇总报告抓早抓小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实现抓早抓小工作目标。
(三)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抓早抓小的工作氛围。所党委注重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全所民警职工学习所党委《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所党委、纪委和各支部班子成员要作为谈话主体,自觉运用抓早抓小措施处理民警职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时,也明确要求中层领导也是谈话提醒主体,非党干部也可成为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谈话提醒的覆盖面和使用范围,提高谈话提醒工作的“纵横延伸”。
二、明确责任,积极探索,扎实有效推进谈话提醒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所党委书记及其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及支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所党委以责任清单落实为抓手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2018年落实谈话提醒68人次,其中,经信访渠道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谈话提醒8人次;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重要领域岗位的人员和在重要时间节点前的谈话提醒21人次;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落后的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4人次;在执纪审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或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谈话提醒32人次,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谈话提醒的2人次;其他谈话提醒的1人次。
(一)明确需要谈话提醒情形。明确要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应当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形。一是经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二是在执纪审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或巡视巡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三是廉政风险的重要领域岗位在重要时间节点有情况反映的;四是在工作监督检查中被上级部门或各级领导点名批评的;五是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落后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民警职工个人;六是对于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管辖范围内民警职工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或因违纪被立案查处,但尚未达到被追责情形的;七是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约谈的,依照工作流程,对其实行谈话提醒,有针对性地引导其对照检查,并对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二)规范谈话提醒的主体对象。按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开展谈话提醒。谈话提醒主体,即“谈话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党委班子成员或各科室、大队负责人担任,若“被谈话人”为各科室、大队负责人的,则由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谈话人”。纪委副书记、监审室副主任和政治处副主任可以担任全所民警职工的“谈话人”,谈话对象范围覆盖到全所民警职工,所纪委具体指定谈话人。所纪委重点加强对所党委、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管辖干部谈话提醒情况的监督,着力解决了“上热下冷”等问题。
(三)规范谈话提醒的内容要求。谈话提醒必须见人见事见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谈话人要全面收集民警职工遵规守纪、履职用权情况,针对执行“六大纪律”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苗头,以及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谈话提醒,确保谈话提醒收到实效。
(四)规范谈话提醒工作流程。一是要求规范填写《谈话提醒呈批表》和《谈话提醒表》,做到在谈话前有呈批、有方案,在谈话过程中有记录、在谈话后有跟踪;二是谈话提醒工作过程严谨有序。原则上规定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为“主谈人”,一人为“记录人”,在组织实施谈话前谈话人制定具体谈话方案,根据谈话方案,主谈人召集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不良后果,提出整改要求或今后努力的方向,并要求谈话对象当场表明态度;三是重视做好谈话提醒的归档工作。记录人负责做好谈话提醒的相关记录,经谈话人、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认真整理归档,并报监察审计室备存。
三、常态开展,用好结果,发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作用
为确保谈话提醒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该所抓好“三个注重”、突出“三个特性”和“一个运用”,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谈话提醒工作效能。
(一)做到“三个注重”,常态化抓好谈话提醒工作。一是注重被谈对象的精准。精准抓住民警职工的问题“有苗头”、思想“有波动”、工作“有变动”、群众“有反映”、年节假日等“十必谈”问题和结合场所日常监督检查考评情况确定谈话提醒对象,如去年分门别类确定谈话对象68人。二是注重“高标准”引领。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注重提醒民警职工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注重谈话效果。注重结合效能监察工作开展谈话提醒,对轻微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对约谈事项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落实整改到位,使自觉干事、自律立身形成习惯。采取统一建立谈话提醒“年度账、明细账、汇总账”的做法,确保把责任和压力逐级传导到位。
(二)突出“三个特性”,提高谈话提醒工作效能。一是立足监督执纪的高度,体现教育提醒的严肃性。明确谈话提醒工作不是民警职工个人之间的私下谈心,而是组织上一项严肃的制度和程序,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识错误,认清危害,使被约谈对象得到警示、受到教育。二是突出教育挽救的方针,提升教育提醒的有效性。如针对一名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党委书记亲自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事先认真收集整理其平时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使其深刻认识到“不能积小错而酿大错,平时要防患于未然。”事后我们对其跟踪回访,其所在单位领导说他在被谈话提醒之后进步非常大。三是严格标准,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正确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切实做到“抓小”不“放大”;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三)强化谈话提醒结果运用,突出谈话的实效性。一是在谈话提醒工作过程中,谈话人具体结合谈话提醒内容,在谈话时会要求谈话对象作出整改承诺,谈话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将整改落实情况向谈话人报告。谈话人定期对谈话对象承诺整改的问题进行回访,整改不到位的启动“二次约谈”,促使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治。二是对于被谈话提醒的领导干部,要结合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确保谈话提醒内容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监审室负责将谈话提醒相关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既作为干部个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以及所在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还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四是政工部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时必须充分了解干部被谈话提醒的具体情况,2018年以来共查阅59人次并将其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落实谈话提醒工作,较好强化了日常监督管理,对民警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突出问题,同时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2018年该所共修改完善制度16个,较好地做到制度完善起来、监督从严起来、规矩立起来,使民警职工感受到关心爱护,唤醒他们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净化了场所的政治生态。(供稿:陈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