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司法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场所戒毒医疗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短板问题作出了整体部署安排。为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实现医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广东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联合省卫健委出台,根据《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创新机制、统筹协调 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推进相关工作。下面,做相关解读如下:
问:我省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实现医疗卫生设施完善、设备齐全、制度完备、队伍充实、管理规范;到2019年底,全省29个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全部取得戒毒医疗资质,争取一家注册为戒毒医院;所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加入社会医院建立的医联体,实现在医联体内人才共享、技术支持和服务衔接,并成功参与肺结核、艾滋病、肝病专科联盟;所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协作网,建成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在医疗联合体互联互通,促进线上线下医疗健康服务;在戒毒人员集中的佛山市、广州市等区域,与二级以上社会医院合作建成戒毒人员专用病房;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等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探索对社会戒毒人员开展戒毒门诊、戒毒咨询服务。依托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设置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疾控中心。
问:我省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场所医疗机构设置和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二是,将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三是,利用“互联网+”提升场所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全面提升场所医务人员能力。五是,加强场所外戒毒人员专用病房建设。六是,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场所医务人员匮乏问题。七是,积极探索场所医疗机构对社会戒毒人员开展戒毒医疗服务。
问:如何开展“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
答:对达到戒毒治疗有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医疗机构,由场所向属地卫生健康职能部门申请,逐级审核后,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进行“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争取一家场所医疗机构设置戒毒医院,其他设置戒毒治疗科。
问:如何将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
答:一是加入医疗共同体。要按照业务相关、区域就近、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支持下,加入社会公立医疗机构组建的医疗共同体,通过技术帮扶、业务指导、教学查房、远程医疗和对口支援等多种手段,发挥对场所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人才共享、技术支持和服务衔接。加入医疗共同体的场所医疗机构增挂“XX医共体成员单位”牌(匾)。场所医疗机构与医疗共同体成员单位建立急救方面的合作机制,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并保持畅通。二是参与社会公立医疗机构组建的专科联盟。场所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立医疗机构组建的精神卫生、传染病、严重慢性病等疾病防治专科联盟,以临床专科协作为纽带,促进诊疗管理服务标准化、同质化,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场所戒毒治疗及相关疾病的救治能力。加入专科联盟的的场所医疗机构增挂“XX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牌(匾)。三是给予相应激励,推动更多人才流入。在紧密合作的医联体内,社会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确定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场所医疗机构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医务人员在戒毒场所工作服务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