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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远程探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 时间:2019-06-04
  • 编辑:杨智明
  • 稿件来源:本网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远程视频探视作为广东司法行政推出的一项便民创新举措,让一些原本不能实现的亲情会见变成了现实,打通了戒毒人员亲情帮教的“最后一公里”,节约了亲属往返成本,为戒毒人员与亲属之间架起一座更加便捷高效的心灵沟通桥梁,也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心连心的桥梁。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印发公布了《广东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远程探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具体工作要求。


       一、探访人和探访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探访人是指经戒毒单位批准在司法局端或监狱、戒毒所端远程探访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探访对象是指被远程探访的戒毒人员。

       戒毒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家公婆)、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亲属,以及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经审批的有利于戒毒人员戒治的帮教人员、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提出申请远程探访。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远程会见只适用于已在戒毒所、监狱登记办理过会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服刑人员亲属,不适用首次会见。


       二、远程探访时间及优先适用情形


     《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远程探访时间和优先适用情形,其中规定:每次远程探访时长不超过25分钟;戒毒人员1次远程探访折抵1次现场探访,远程探访或现场探访每月原则上不超过2次。

       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远程探访优先适用以下情形:积极戒治、表现突出的戒毒人员,经评估戒治效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般应处于康复训练期(戒治2级)和回归体验期(戒治3级)的戒毒人员需要进行亲情帮教的;年老(幼)体弱、行动不便、到现场探访路途较远的戒毒人员亲属;戒毒人员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的;因戒治工作实际需要、政策暖心、以情感人的特殊措施。


       三、关于首次探访要求


       戒毒人员亲属首次探访的,应携带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等证明申请人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件、证明书等,到戒毒人员所在戒毒所现场认定亲属关系。

       戒毒人员亲属无法到戒毒所现场确认的,也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确认亲属关系。邮寄材料包括:1.家属自己写一份远程探访申请书(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与户主复印同一页,戒毒人员与户主复印同一页)或者到当地居(村)委、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书。

如果确实因特殊原因亲属既不能现场确认、也不能通过邮寄核实资料的,戒毒所也可通过笔录口供等方式核实亲属信息,能够相互印证亲属关系的,也可予以远程探访资格。通过此种方式确认亲属关系的,戒毒所应当保存笔录口供证据,戒毒人员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四、探访申请人员不予批准的情形


     《实施细则》明确探访申请人员具有以下情形将不予批准:(一)身份、关系等信息不真实、不相符的;(二)经查实不符合探访资格或者无法核实的;(三)与探访对象案情有关的;(四)有精神疾病的;(五)其他不利于戒毒人员戒治的。


       五、如何进行远程视频探视?


     《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远程会见申请方式以下任选其一: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司法分局现场登记申请;

      2.电脑登录网址(http://ychj.gdsf.gov.cn)申请;

      3.手机微信扫码或关注公众号“广东司法行政”预约申请。

      为方便戒毒人员家属进行远程视频探视,《实施细则》对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远程视频会见联系人、电话也予以了明确。

(扫描下方“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公众号,在底部“服务”栏目,点击“远程会见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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