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2022〕2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开展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2022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下,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二、主题活动
在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分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部署推动宪法“七进”等主题宣传活动。
1.“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知识竞答、集中研讨、旁听庭审等形式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发挥“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作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牵头单位:省直各单位)
2.“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推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宪法晨读、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通过主题板报、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副校长深入中小学集中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工程宣讲和“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积极作用,宣传法治乡村建设成果等。(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
4.“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
5.“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宣讲宪法法律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发挥“八五”普法强军讲师团作用,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为部队和官兵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牵头单位:广州军事法院)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多层次、多角度、多形态宣传报道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
三、其他活动
1.开展“宪法宣传点亮城市地标”等活动。
按照全国“宪法宣传周”主题,各地级以上市在本市地标建筑及各类场所电子显示屏,组织宪法主题亮灯、播放宣传视频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宪法宣传的渗透力和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
2.举办“法治护航湾区行”省、市直机关干部法治演讲比赛。
在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举办“法治护航湾区行”省市直机关干部法治演讲比赛。(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省司法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横琴工委、省政府横琴办)
3.“送法进军营”“四个一”活动。
在驻粤部队机关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军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安排“一堂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一场涉军维权法律咨询会、一个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传展览、一次宪法宣誓仪式”等“四个一”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广州军事法院、省普法办、省司法厅)
4.结合第四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活动开展宪法主题宣传。
将“宪法宣传周”与广东省法治文化节相结合,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为主要内容。开拓群众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宪法宣传活动的渠道,持续推动各地宪法宣传工作。(牵头单位:省普法办、省司法厅)
5.打造“广东法治文化云赏台”实时展播平台。
搭建“广东法治文化云赏台”实时展播平台,联动各地市,将各地市“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以及法治文化节展演、展播、展览等内容实时展播。通过搭建“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移动端/PC端专题“广东法治文化云赏台”专题页面,集中展示活动预告、21个地级以上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地市风采(法治公园、红色景点、非遗法治作品等)等,并通过腾讯新闻APP全广东推广。(牵头单位:省普法办、省司法厅)
四、宣传报道
(一)请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就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刊发评论员文章。
(二)请广东广播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制作播出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的专题节目,报道我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活动情况。
(三)请广东广播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
(四)请全省党报党刊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五)请省委网信办组织我省互联网平台,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推送各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突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牢把握宣传的正确方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弘扬法治精神,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指导。
(二)提升宣传实效。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切实落实普法责任,紧密结合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和普法需求,进一步创新内容和形式,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拓展群众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渠道,使群众能够“看得见、听得到、参与得上”,注重用大众话语生动诠释,不断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进宣传活动有形呈现、有效覆盖。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确保防疫安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三)总结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普法办以及省直各单位,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前将“宪法宣传周”宣传总结(文字+照片或视频)报省司法厅。照片要求4:3或3:2比例,JPG格式;视频要求1920x1080分辨率,MP4或MOV格式,确保音质清晰,并同步报送无字幕、无背景音乐版。联系人:柳政委;电话:18818883335,邮箱sft_xwx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