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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印发《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
  • 时间:2022-02-18
  •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 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印发《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遵守和执行宪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贯彻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

  (二)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工作。把宪法融入校园文化,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做好宪法学教材的使用和教材类读物的编写工作。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研究本地区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的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急需的法规规章。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营商环境优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立法。推动制定促进数字化发展的法规规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文明行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加强公共卫生健康领域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建设。加强立法协同配套,实行法规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建立常态化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健全与改革创新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调整机制。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规规章的,适时进行整合。

  (五)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立法征求意见机制、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完善立法技术规范。

  (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完善立法流程,提高立法效率。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指导有立法权的地方开展协同立法。加强立法培训指导。


  四、强化法治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七)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民法典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依法调整下放行政职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全面规范和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实现各类清单事项、编码、要素标准全省统一。

  完善行政决策立法和配套制度。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主体责任。落实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跟踪反馈、实施后评估及决策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一网统管”建设,建设和应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及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压缩政府定价范围。持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在法治化基础上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度。健全政务服务信息保护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深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进跨省通办。

  (八)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知识产权、金融、破产、海事等专业化审判机构,加强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

  健全三级法院权责清单体系,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研究探索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金融等审判领域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改革试点。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法官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完善类案同判体系和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规范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庭前准备、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健全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配套机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持续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工作,保障律师辩护权利。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指导广州、深圳等试点法院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进司法确认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线上平台。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完善诉讼服务协作机制,按规定推动诉讼事务跨区域联动办理,推进跨境网上立案,探索跨境委托送达、跨境调解等服务,推广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机制。

  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规范化运作,按要求探索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移动执行平台建设与运用,推进执行标准化办案,健全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制。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推进规范化监狱(监区)创建。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九)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创建。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建设。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探索“微网格”治理。实施《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律师行业扶持发展机制,加大对跨领域、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青年律师。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严格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培育示范公证机构。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完善仲裁制度,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中心。研究建立商事调解制度机制。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律师调解工作制度。优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配备,发挥基层法治机构依法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五、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十)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探索建立法治建设案例式指导督察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

  (十一)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我省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十二)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常态化案卷评查机制。探索建立违法干预行政执法的记录和处理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建立法院“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派驻检察,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常态化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六、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为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十四)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法治保障。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粤港澳在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推动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立法,推进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认证等领域与港澳协同和规则衔接。深化司法协作,推进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互认及协助执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交流合作。健全港澳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和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制度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支持大湾区内城市间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交流合作机制。支持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指导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积极开展立法探索。探索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法治保障的有效路径。推进涉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依法赋予合作区更加充分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五)强化支持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法治保障。支持广州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广州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支持广州建设高端法律人才与法律服务机构聚集地。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地方立法。支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探索设立金融商事纠纷一站式化解中心。支持广州推动“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实体化运作。建立经济特区立法省市两级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调整机制,支持深圳以清单批量申请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申请授权,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支持深圳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智慧法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及多元解纷、粤港澳跨境商事案件审理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支持深圳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推动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支持深圳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十六)强化“一核一带一区”建设法治保障。加强地方立法,为推进珠三角地区区域深度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支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立法。强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支持地级以上市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工作亮点,推动经验双向复制、多向复制。加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法治帮扶,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  


  七、完善法治保障机制,筑牢法治广东建设的坚实后盾


  (十七)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统筹协调法治工作的机构,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在广东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

  (十八)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

  优化高等学校法学课程体系,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交流机制。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特支计划”。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涉外法治领域教材、师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十九)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打造公安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推动改善欠发达地区基层法治工作场所、设施装备。


  八、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二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清理工作机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十一)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二十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力度,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学科建设。  


  九、坚决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十三)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完善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机制。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二十四)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推动我省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按规定推动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稳妥应对外国法律和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积极对在粤境外人士开展法治宣传。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保障政策。加大涉外律师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涉外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复制推广“一带一路”法治地图。


  十、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十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六)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十七)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研究和总结我省的经验做法。完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咨询专家库,加强新型法治智库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省重大课题研究。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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