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广东省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今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列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路线图”,着力打造广东法治乡村建设新特色,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明确目标与任务 画好“路线图”
《实施意见》由正文和两个附件(任务分工清单和《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组成,正文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领导工作保障三个部分共27条。
《实施意见》结合广东实际,从两个阶段明确了广东省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创建1000个以上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总体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走在全国前列。
《实施意见》全面总结、系统提炼我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化项目化固定下来,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意见》九大任务进行逐条细化,列出23项主要任务,并明确各地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为广东省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为确保法治乡村的建设有序推进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主要从组织领导、工作保障、督导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规定,并提出了相关落实的要求和措施。
擦亮广东特色 绘就“新画卷”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体现了广东特色:
△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根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目标,明确到2022年创建1000个以上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力争法治乡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突出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特色。要求深化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生态网,推进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室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50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00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全省每村(社区)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突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实现乡村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一村一辅警”机制和智慧农村警务建设,逐步在全省乡村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
强化典型示范 让法治精神在广东乡村“扎实根”
广东以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截至目前,共181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332个村(社区)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全省25763个村(社区)完成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2020年全年举办法治讲座及培训近8.6万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6.5万人次,直接调处矛盾纠纷近8000宗。
广东各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推进法治乡村的建设,运用法治力量为本地乡村振兴赋能。其中,中山市提出了《中山市司法局关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潮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下一步,我省将通过狠抓《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经验总结,强化典型示范,积极推动广东法治乡村建设压茬推进、创新发展,切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