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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戒毒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 时间:2019-02-15
  • 稿件来源:本网站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东省戒毒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所述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

        (三)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会议、领导活动、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便民利民措施等工作动态及工作总结规划情况。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统计信息;人事任免及表彰奖励;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我局门户网站(www.gdjdj.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期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戒毒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

(www.gdjdj.gov.cn)上下载。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相近,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③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请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④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传真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网上、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咨询电话:020-83876659

        2.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者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要求补正。

        (2)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各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设计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告知第三方。

        ④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⑤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⑦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⑧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3号,邮编:510050

        联系电话:020-83876659

        传真号码:020-83801762

        电子邮箱: ----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审计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83814977,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3号,邮编:51005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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