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部署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以来,广东省戒毒管理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和省检察院沟通协调,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活动,全力配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于近期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稳步有序推进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办法》确定以省三水所、省女子所、省增城所、省一戒所、广州岑村所、深圳一所、汕头所、韶关所、惠州所、湛江一所等10个戒毒所及所在县(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单位,采取试点人民检察院在戒毒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和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收、解除、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安全管理、权益保障等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实施监督,并要求双方共同研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和执法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办法》的要求,近期省三水所、省女子所、省一戒所、省增城所等试点单位分别与驻地检察院联合举办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紧锣密鼓推进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全面实施。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驻省三水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驻省女子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驻省一戒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驻省增城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
下一步,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将认真抓好《办法》实施,强化试点工作督导,落实好协调衔接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同时及时做好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工作,努力打造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广东样板”,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