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戒毒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公职律师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场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做好公职律师工作。截至目前,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和省直戒毒单位共设立公职律师32名,实现了公职律师全覆盖。
工作推进过程中,省戒毒管理局高度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设条件,鼓励民警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做好符合条件民警职工的公职律师业资格申报工作;探索建立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和参与法治政府、法治场所建设机制,明确公职律师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做好公职律师的任职、考核、培训工作,将公职律师安排在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充分调动了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广大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在推进法治场所建设、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重要招投标项目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依法化解信访等矛盾纠纷、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禁毒普法宣讲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提升了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依法行政和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下一步,省戒毒管理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指导省直戒毒单位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职律师管理使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公职律师执业保障和学习培训,更好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深化法治场所建设,努力为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