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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的意见
  • 时间:2018-03-14
  • 编辑:superadmin
  • 稿件来源:本网

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现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6号文件,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正确地分析了政法干部队伍的现状,明确提出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是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指导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6号文件,对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干警,密切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广大干警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要正确分析队伍的现状,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当前形势的要求和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任务相比,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世纪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各级领导班子得到切实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树立司法行政干警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能够经受各种考验,党和人民信赖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高度重视思想理论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全体干警。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结合起来,坚持对全体干警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把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观点和创造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觉地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加强纪律作风教育。通过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教育全体干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执法形象,决不允许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教育全体干警继承和发扬司法行政干警的优良传统,确立联系群众,艰苦奋斗,令行禁止,无私奉献的良好作风,树立司法行政干警良好形象。

加强以宗旨教育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特点,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在全体干警中持续、深入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勤政为民,正确地行使权力;研究制定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合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职业道德规范,把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纪律者,给予必要的惩戒。


三、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业务建设

全面规划,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根据中央6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干警三年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干部培训工作,一级抓一级,认真组织实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方式,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对干警进行学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及更新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干警在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水平、本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培养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到2002年,司法行政系统现职处级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干部必须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培训基地多功能作用。部属政法院校要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政法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各地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政法干校及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司法行政系统对专门人才的需要,主动纳入到地方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中去,优化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新型教育培训体系,面向政法部门和社会,积极举办专升本教育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开展专业继续教育和各类职业岗位培训,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培训基地的多功能作用。

全面开展基本素质教育。按照“强化素质、注重技能、突出能力”的要求,在司法行政干警尤其是基层干警队伍中,开展基本素质教育。通过学习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开展岗位技能训练活动,普遍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从现在起,到2002年,基本完成系统内全员的基本素质教育。针对不同岗位、不同部门的特点,由司法部政治部统一规划,组织监狱局、劳教局、基层司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保证基本素质教育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所,以促进基本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

坚持轮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五年应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脱产学习。今后三年内,司法行政干警要普遍接受一次本职岗位的专门业务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03年,司法行政干警必须持素质教育合格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限期半年内参加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者,调离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以后每五年,逐级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一次素质教育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开发与交流机制,深化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创造宽松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学历,较高专业技术职务,较高专业水准,涵盖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监狱、劳动教养系统,抓紧培养一支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警察和管理人员队伍,继续做好专业技术警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以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带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切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党的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是搞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关键。

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紧密联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认真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端正思想作风,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素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组)议事规则,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战斗的领导核心。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增强整体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力争把政治强、作风硬、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要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特点和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因责定岗、因事择人。从外系统调入司法行政系统或缺少必备法律知识和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专门的任职培训才能上岗。要把地(市)县(区)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点抓好,发挥其在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调整完善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组合,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要解放思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落后观念的束缚,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优化年龄结构。在考核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和部属政法院校班子要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干部;地(市)县(区)司法局和监狱劳教单位班子,至少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领导干部。注意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学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到2003年,地、市以上司法局的领导班子60%的成员应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注意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

积极主动地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管理。根据中组部、中政委《关于适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41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在任免、调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书记和行政正职时,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同意;任免、调动副职时必须事先征求意见,再作出决定或报上级党委审批。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干部协管的责任,依照协管范围,坚持用人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及时掌握下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全面情况,积极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主动及时地向地方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干部调整任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地方党委选准配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加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后备干部的建设,关系到司法行政事业的未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应按领导职数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经常考核,有进有出,备用结合。对协管班子,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后备干部进行选拔培养。要把理论学习、岗位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培养教育,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把后备干部放在重要、艰苦的岗位上,给他们压担子,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交流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要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发挥党内民主生活的防范监督功能,并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可靠保证。


五、坚持依法管理,从严治警,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部颁规章,根据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坚持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干警的行为,落实法律规定的队伍管理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严格把好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今后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公开招考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政法院校和专业对口的毕业生,被录用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其他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才能办理调入手续。监狱、劳教机关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把新吸收、录用人民警察的录用关。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规定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一律取消评授警衔,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切实疏通“出口”。对不称职、不合格、不适合继续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清理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人员的决定》等规定,坚决予以清理;按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规定,对违法乱纪的坚决予以辞退。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努力探索符合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特点的干部管理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逐步实行竞争上岗;在部分地区、部分岗位上试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和试用制;制定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岗位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晋升等制度结合起来。

坚持从严治警,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纪律作风整顿。针对系统内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纪律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好在执法领域中群众意见多、社会反响大的问题。要完善和强化领导责任,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增强敌情、犯情意识,切实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对于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致死、造成集体脱逃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人员伤亡的,发生一起,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律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经常分析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现状、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思想政治工作应与理解干警、关心干警、爱护干警紧密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干警的实际生活困难。思想政治工作应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促进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大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要把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同各项业务工作的目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热潮。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特点,培养树立各方面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社会效益,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思想工作。拓宽政治工作视野,继续开展“金剑文化工程”活动,加强大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活跃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积极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后勤装备工作

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中央6号文件关于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部门的情况,将各项必需经费全部列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国务院(95)4号文件,保证监狱、劳教干警和犯人、劳教人员经费的足额到位,以维护监所秩序稳定,保障监管改造教育工作的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切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置帮教等项工作所需经费。对于已经按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足额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争取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津贴标准,尽快印发司法行政干警伤亡抚恤办法,认真落实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特别抚恤金办法,建立司法行政干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切实解决干警公费医疗、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改善干警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按照中央6号文件的要求,解决司法行政干警统一着制式服装问题。


八、进一步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都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继续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是抓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队伍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一手抓分管业务,一手抓队伍管理。对于抓队伍建设软弱无力,经常发生干警违法乱纪问题的领导班子,要果断进行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选拔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优秀干部充实政工和纪检、监察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工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的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部门、纪检部门的领导必须按司法行政机关的同级副职配备专职领导,特殊情况可由副职领导干部兼任。地、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不断提高政工、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要认真抓好政工、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既要培训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也要培训与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综合性科学知识,努力造就一支懂政治、懂业务、懂政策、懂管理、懂法律、懂现代科学,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新型政工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在继续做好党组改党委工作的同时,把党的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抓党建、带班子,抓党员、带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前,党建工作要首先对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对软弱涣散、形不成核心、瘫痪后进的支部班子及时进行调整整顿。凡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党支部,特别是新建监狱的监区、分监区,劳教所的大、中队,要尽快建立党的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须理顺党员的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从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出发,把握全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全面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的战略目标,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全面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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