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在广东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患有肺结核的戒毒人员,已经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和诊断情况,实行分类分区集中收治管理,并按照规范疗程进行医学治疗,坚决阻断肺结核传播途径,依法保障肺结核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 网站标识码:4400000085
粤ICP备20065636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346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