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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承担什么后果?
  • 时间:2024-11-05
  • 编辑:
  • 稿件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二)承担公证书无效的后果。当事人用欺骗手段获取公证书,导致公证书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由公证机构撤销该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所交公证费不予退还。

(三)承担信用受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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