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二)承担公证书无效的后果。当事人用欺骗手段获取公证书,导致公证书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由公证机构撤销该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所交公证费不予退还。
(三)承担信用受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