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主办单位: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 网站标识码:4400000085
粤ICP备20065636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346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