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禁毒是一件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兴旺的大事,我国政府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2.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我国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禁吸。《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2)禁贩。我国之所以毒品泛滥,主要是国际贩毒集团的越境渗透,所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边境查挖,力图切断贩毒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3)禁种。禁种就是禁止毒品的种植和生产。对于非法种植毒品的,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种毒必究,有毒必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大规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但是必须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毒区改植合作,大力实施“改植计划”,用经济作物替代罂粟种植,从根本上切除毒品来源。
(4)禁制。制造毒品罪,是指利用毒品原料和制毒材料依一定方法非法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但是依照国家法律,为医疗、科研、教学需要而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是制造毒品行为。
3.坚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4.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我国政府重视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