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家长、亲人在青少年防毒拒毒上有哪些义务?
  • 时间:2021-06-03
  • 编辑:
  • 稿件来源:本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法律上来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青少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青少年,更不得遗弃、虐待青少年,因为家庭的关爱、引导是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手机端 | 主办单位: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无障碍